5月18日上午,北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宝雨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平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宗浩、李志胜出席会议,副区长张健,区人民法院院长张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卫东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王宝雨为北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王宝雨为北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和其他人事任免决定。
王志平向王宝雨和14名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上,王宝雨和其他新任职人员进行了郑重宣誓。
宣誓仪式后,王宝雨进行了供职发言。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张树强请求辞去北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吕毅请求辞去北辰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北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天津市北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