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个人】东丽区法官张宇鑫为诚信保驾护航,用法治助力营商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东丽区文明网

  社会系统的运行恰如精密仪器的运转,诚信便是最宝贵的润滑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商业交易形式、交易范围早已突破原有框架,突破了地域限制,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制度固有的漏洞、信息交互失衡也滋生了许多不诚信的行为。要构筑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其效能,保护守信人,惩戒失信人。

  在商业交易中,建设信任机制十分不易,“津八条”“民营经济十九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举措,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立足司法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如果说法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实壁垒,那么每一名法官便是诚信的忠诚的守护者。

  张宇鑫,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一名90后审判员,虽然看起来仍有学生气,办理案件时却十分老练,自有章法。他常说:“每一个民事案件的核心点,其实都是守信与失信的博弈。事实的真伪有时确实难辨,但是说谎话就一定会有破绽,法官的作用就是在细节中找到突破口,打开真相之门。”

  张宇鑫法官曾办理过一起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中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书》,原告为出租方,被告为承租方,原告为被告建设的工程项目提供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合同对于租赁物品的明细、数量、单价、损坏赔偿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皆做出了约定,双方在合同下方盖章确认。除了合同,原告在案件中还提交了送货单据。案件的症结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书》,被告加盖的是一枚该公司内部的项目经理部印章,而非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且提货单上,原告虽标明了租赁单位为被告,但提货单上仅有收货人签字,且收货人身份不详。而被告称在该项目中,被告是总承包单位,该经理部印章在其公司并不存在,案件审理就此陷入僵局。

  张法官考虑到,原告是辖区内辛勤经营的个体经营户,被告是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案涉标的额150多万元,现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确实提供了租赁物品,但是提供给了谁,谁应该来支付这笔巨额租赁费用仍缺少有力的证据。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要求法院根据证据做出判断,关键点就在于这枚印章是否存在,是否在被告处实际使用。公司的公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有备案,但是项目经理部章的监管却是一个空白,《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书》中被告方加盖的项目经理部印章上写的是山东某地的一个居民迁建安置工程,原告陈述租赁的器材也是运送到该工地,但是如何在一个已经完工的工程里寻找一枚不知在何处使用过的印章的痕迹呢?

  连续几日,张法官在下班后总是仍留在办公室,一遍一遍翻看案卷,在案件信息中抽丝剥茧,最终决定以居民迁建安置工程为线索作为案件审理的突破口,尽管他内心也知道希望渺茫。为了能够有的放矢,辨明真相,张法官首先联系居民迁建安置工程当地的住建委,询问该工程的基本情况,住建委称确有此工程,被告也确是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但是住建委处并未存留被告的项目经理部印章。张法官仍未放弃,又辗转联系到了案涉工程的监理单位,如果能在监理单位留存的资料中找到这枚印章的蛛丝马迹,本案也会柳暗花明。经过与监理单位总公司、案涉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层层沟通,张宇鑫法官确定了存留案涉工程备案材料的存放地址,但材料过多,且无法确定是否为《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书》中加盖的印章,张法官决定亲自前往山东调证。几经周转,张法官与随行助理终于在一摞布满灰尘的还迁房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中找到了被告公司使用这枚关键的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印记,调取了这一关键的办案线索,案件审理就此打破僵局。

  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氛围,对于人民法院来讲,不仅着力于标的额巨大的案件上,有时候一个小案件的妥善解决,对于诚信机制的建立同样重要。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直是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

  石某在东丽法院受案辖区内经营着一家小型装修公司,2016年他为刘某装修房屋,施工完毕后,刘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未支付全部装修费用,尚欠11000元装修款。期间,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且刘某已离开所装修房屋,不知所踪,电话、微信都不回复。石某无奈,向东丽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被告刘某的应诉手续送达并不顺利,经过长时间多次拨打电话后,刘某终于提供了其在外地的地址,但是前来庭审的积极性并不高。张宇鑫法官作为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他发现全案证据仅有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且现在距离装修完成已过去五年之久,通过与刘某电话沟通,刘某自述装修中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其不付装修款事出有因,双方对立情绪明显。

  距离案件开庭日期还有半个月,张法官利用开庭前的这段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调整调解方案,尤其是对刘某,既释明法理,又耐心劝导,终于促成了庭外和解的最终达成。本案以刘某主动履行、石某进行撤诉的方式结案,也避免了刘某在疫情期间的跨省奔波。在刘某主动履行装修款8000元后,石某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并向张宇鑫法官送来了锦旗。虽然已经拿到了装修款,但是这是石某第一次见到本案的主审法官,石某握住张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张法官,谢谢您。我是外乡人,来天津做装修生意不容易,以为法院对我们这种小事儿不会上心呢,可真没想到这点小事,你们愿意反复帮着做工作,拿到了装修款,现在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张法官说:“这都是我的本职工作,案件不分大小,每个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对于诚信社会的期待。也希望你今后继续诚信经营,成为咱们辖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可以说,营商环境的好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诚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硬指标”,诚信理念与契约精神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会让商业交易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与确定性,会带来更大范围的合作共赢。社会诚信需要刚性的制度来维护,总书记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好东丽区优化营商环境创先战,为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贡献司法力量,责任落在每个法官的肩上,也是他们一直在努力的方向。

  来源:东丽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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