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丽法院审理一起关于聊天软件招嫖类诈骗案、敲诈勒索案件。这一类案件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较为新型的电信诈骗。那么具体细节是什么呢?
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事先购买的QQ账户并通过下载美女图片将QQ账户伪装成“娱乐中心”、“休闲会所中心”等色情服务账号,以虚构能够提供色情服务的方式在网络进行招嫖诈骗。被告人林某负责通过网络实施招嫖诈骗,被告人冯某提供支付宝收款码用于收取赃款后二人俵分。
2020年12月19日
被告人林某通过添加QQ好友与被害人张某某得联系,后被告人林某冒充娱乐中心老板的身份,以提供色情服务需先收取服务费、见面费、资金被冻结的理由,诱骗被害人张某某向其同伙冯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先后转账共计人民币8864元。
2020年12月30日
被告人林某通过添加QQ好友与居住在本地某街道的被害人杨某某取得联系,后林某冒充娱乐中心老板、司机以及财务人员的身份,以提供色情服务需先收取定金、服务费、见面费、保证金、资金被冻结的理由,诱骗被害人杨某某向冯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2664元,向林某使用的QQ账户共计转账人民币3600元。
2021年1月3日
被告人林某以解冻资金为由,要求被害人杨某某继续转账, 杨某某拒绝转账后,林某又以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后杨某某因恐惧被迫向林某使用的QQ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6264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林某伙同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聊天软件招嫖类诈骗案件在多地发生,并常常引发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案件,因案件受害人系招嫖被骗,发案后心存顾虑,多选择吃哑巴亏而不予报案,导致侦破和打击难度加大。此类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对当地治安形势造成恶劣影响。本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新型诈骗犯罪行为从严打击的决心和力度。

来源: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