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落地生根 文明深入人心
发布时间:2019-01-02
来源:东丽区文明网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具有现代文明气质的城市才会凝聚人心。日前,天津市召开《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和制定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推动会,再次发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的动员令,让法治落地生根,让文明深入人心。

  连续制定促进文明建设法规

  近两年,天津市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立法,将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形成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方法载体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和提炼升华,同时科学规范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制定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措施,为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17年,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项法规,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天津市首部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集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在法治化、规范化方面迈上新台阶。去年,《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出台,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从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出发,推动建设文明校园、平安校园。

  今年天津市又将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各方面都明白“要求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做到“事事都有规矩”。

  连续制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规,充分体现了天津市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求的决心,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道路上,蹄疾步稳、步法扎实、一步一个脚印。

  “学融用督”上发力 贯彻落实法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天津市各区各部门一致表示,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等法规真正成为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催化剂”──

  “天津们要按照宣传推动会要求,在‘学’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培训,确保全面熟悉法规、深入掌握法规、准确执行法规。”

  “天津们要在‘融’上下功夫,创新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用好各类宣传媒介,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使法规融入日常生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

  “天津们要在‘用’上下功夫,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为,扎实推进法规实施,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天津们要在‘督’上下功夫,加强监督检查,对法规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强化考核问责,结合正在开展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规实施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法追责。”

  用法规解决好全域创建难点问题

  2018年年初,天津市制定了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对全域创建作出部署。目前来看,去年一年,基本实现了制定的创建目标,为三年创建周期奠定了良好开局。但仍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还需进一步治理。比如,诚信治理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的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比较突出;文明交通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但防止不文明行为反弹回潮的压力较大等。这些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全域文明创建的难点。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必将督促文明委成员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真正动起来,为全域创建提供坚强保证,必将督促各区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动态管理,力争在新一轮的文明创建中取得好成绩,让文明之风吹遍津城每个角落。(天津日报)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东丽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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