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出台法规严惩不文明行为 各方热议
发布时间:2019-01-10
来源:东丽区文明网

  文明之城,是民心所向,是众望所归。文明立法,是硬性规定,是刚性约束。

  提起“不文明行为”,您也许可以举出很多身边的事例,但究竟哪些必须严格规范?依据又是什么?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全力助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消息一经发布,引来众多市民关注。他们对文明行为的立法,有讨论,有建议,有期待。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民警 赵灿文

  奖惩分明促市民文明出行

  作为一名现勤民警,值守在和平区南京路与河北路交口的赵灿文,对于市民在交通出行中的不文明行为,有太多的话想说,“现在市民文明素质都提升了,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了许多,但一些不文明行为还时有发生。比如,老百姓都知道要走人行横道线,但还会有个别人斜穿马路,一些机动车辆也没有礼让行人的习惯,这样既不文明也很危险。”赵灿文说,此次聚焦不文明行为,为不文明行为立法,让他充满期待,“希望条例对市民举止更加奖惩分明,对不文明行为依法施以记入征信信用体系等制裁惩处,进一步约束规范市民行为,促进交通文明提升。”

  市公交二公司体北车队619路公交头等舱驾驶员 回江涛

  公交车厢是条例“移动展示牌”

  公交车厢如同浓缩的小社会,有许多情景会在这里发生,回江涛举例说,排队上车时乘客有上下礼让也有一拥而上;在车上说话有人使用文明用语,也有人大声喧哗、出言不逊;有人起身为老幼病残孕让座,也有人抢座霸座……清晰标明有哪些是不文明行为,哪些事做完要接受处罚,能够较好地规范一些乘客行为。“等条例出台后,除了我自身加强学习,还会将条例规范内容在车厢内作出提示,让每一位乘客都可以看到、学到,人人做到守规矩、讲文明。”回江涛说。

  红桥区西于庄街道绮水苑社区工作者 孙颖

  社区工作今后更有底气了

  “启动制定的新条例,将来会让我们工作起来更有章可循,更有底气了!”孙颖说,楼道堆物清理、遛狗拴绳、在指定地点焚烧祭品等一直都是需要社区工作者重点关注的内容,“大部分居民是听劝导的,但咱们的劝导也都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强制力,以后有了硬性规定,我们推行起来会更加顺畅。”同时,她也表示,条例出台后社区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手段提升居民知晓率,促进居民自觉文明习惯养成。

  首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栗岩奇

  精神文明建设需要这样的“尚方宝剑”

  “提起文明建设,不少人觉得是各层级、各系统的事,似乎与己无关,实则完全相反。”栗岩奇说,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法律约束,需要这样的“尚方宝剑”,“相信条例出台后,必将以强力有效的约束性、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去规制每一位市民的文明行为,让每一个人切实感知、感受到‘创文有我’的关联与责任,进而以一种城市主人翁的担当精神,去自觉践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使命。”

  全国优秀志愿者、市助人为乐道德模范 吕文霞

  标准明确 能更好学习与传播

  “阳光奶奶”吕文霞数十年坚守在志愿服务第一线,对启动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加赞赏,“有时候我们做文明劝导时,发现市民不是不听劝,是并不清楚哪些是不文明行为,将来有了明确标准,让大家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相信大部分人都可以自觉遵守。”吕文霞说,有了好的条例还要靠广泛宣传,“现在各小区都有展示板、告示栏,把条例贴上去,或者做成手册发下来,大家都有兴趣看、有兴趣学,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才能带动更多市民在耳濡目染中感受文明,做到文明。”

  微言大义

  以法律规范促成文明自觉

  古语云,“从善如登”,提升文明程度从来就不易。涵养文明之城,既需要言语劝导,更需要法律规范。继《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出台之后,我市又启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奏响以法治护航精神文明建设第三乐章。

  从公共秩序到交通出行,从社区生活到移风易俗,从网络通信到绿色低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覆盖百姓生活方方面面,全方位规定相关行为规范。

  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唤醒,让人们的文明意识从梦中醒来,对文明形成敬畏之心。当“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概念扎根于人们内心深处,人们的文明举止就会始于自发、成于自觉。(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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