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组织志愿者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
发布时间:2019-04-18
来源:东丽区文明网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大力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条例在东丽区贯彻落实,引导市民自觉规范文明行为,深化文明城区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素质,构建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连日来,东丽区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社区,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与先前出台的《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通过几日以来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东丽区居民群众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认识、了解,帮助大家养成了良好的文明习惯,为践行文明条例、推动文明城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东丽文明办)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东丽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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