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道德讲堂宣讲提纲——清明节
发布时间:2014-12-03
来源:东丽区文明网

传统节日——清明节

一、清明节之由来

清明节作为我国传统节日,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据传,清明节始于周代,为古代帝王将相“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亦相仿效,于此日祭祖扫墓,历代沿袭而成为中华民族一种固定的风俗。如今,清明节的活动已不光只有祭祀一项,踏青、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活动都成为清明节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清明节期间,讲究“寒食”,即不可生火做饭,因此清明节又被称为寒食节。

实际上,清明节并非寒食节。寒食节是在夏历冬至后一百零五日,清明节前一二日。寒食节的源头,应为远古时期人类的火崇拜。古人的生活离不开火,但是,火又往往给人类造成极大的灾害,于是古人便认为火有神灵,要祀火。各家所祀之火,每年又要止熄一次。然后再重新燃起新火,称为改火。改火时,要举行隆重的祭祖活动,将谷神稷的象征物焚烧,称为人牺,相沿成俗,便形成了后来的禁火节。之后,禁火节又转化为寒食节,用以纪念春秋时期晋国的名臣义士介子推。传说晋文公流亡期间,介子推曾经割股为他充饥。晋文公归国为君后,分封群臣时却忘记了介子推。介子推不愿夸功争宠,携老母隐居于绵山。后来晋文公亲自到绵山恭请介子推,介子推不愿为官,躲藏山里。文公手下放火焚山,原意是想逼介子推露面,结果介子推抱着母亲被烧死在一棵大树下。为了纪念这位忠臣义士,于是在介子推死难之日不生火做饭,要吃冷食,称为寒食节。

    随着时代的发展,寒食节渐渐与清明节合二为一,成为清明节的一部分。寒食禁火冷食祭墓,清明取新火踏青出游。唐代之前,寒食与清明是两个前后相继但主题不同的节日,前者怀旧悼亡,后者求新护生;一阴一阳,一息一生,二者有着密切的配合关系。禁火是为了出火,祭亡是为了佑生,这就是寒食与清明的内在文化关联。唐玄宗时,朝廷曾以政令的形式将民间扫墓的风俗固定在清明节前的寒食节,由于寒食与清明在时间上紧密相连,寒食节俗很早就与清明发生关联,扫墓也由寒食顺延到了清明。入宋之后,清明和寒食逐渐合而为一,清明将寒食节中的祭祀习俗收归名下。同时,上巳节“上巳春嬉”的节俗也被合并到了清明节。到了明清以后,上巳节退出了节日系统,寒食节也已基本消亡,春季只剩一个清明节。

二、清明节之文化内涵

    清明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它不仅是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节日,也是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纽带,更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催护新生的春季仪式。清明扫墓与踏青,本来是两个不同的文化主题,宋代以后慢慢融为一体,并不断地被赋予肯定的文化意义。人们把祭祀先人与中华民族重视孝道、慎终追远的民族性格直接联系起来,认为清明节俗体现了中国人感恩、不忘本的道德意识,其文化意义类似西方感恩节。清明节祭祖扫墓、追念先人功德的活动,与中国文化深层的祖先崇拜、孝的文化之间有着深刻的关系,而这种文化正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得以和谐稳定发展的支柱,有助于在古人与今人、前人与后人之间建立和谐的代际关系,进而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这也是清明节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间根基。

三、清明节之人文精神

清明节的人文精神有两个层面:一是扫墓祭祖,纪念感恩,缅怀故人。要强化对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尊敬,从中汲取动力和知识,站在前人的背上,向更高峰攀登;同时珍惜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的统一。二是维护新生,亲近自然、珍爱生命。惜春正命,珍惜青春年华,让每一个人的生命变幻多姿多彩,体现出最大价值。这两者共同构成一种责任文化——对祖先、对自己、对社会、对未来的责任。人来到世上不可能总是索取,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权利就要恪守义务。对别人尽义务就是帮助别人,一个人帮人、互助友爱的社会才是最美好的。

四、清明节之生命哲理

“追思先人,勿忘生者”,反映了中国人豁达的生死观。孔子的“子不曰怪力乱神”,庄子的“齐生死”,把生与死等量齐观,把生命看成是一种呈“抛物线”型的自然过程,对生存和死亡都抱有一种顺应自然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佛教还没有传入中国以前,就已经存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生命韧性特别顽强的民族。由此而派生出对于生命的两种状态,一是对生命抱有一种顺应自然的态度--“知足常乐”的生存观;二是“砍头不过风吹帽”--“视死如归”的死亡观。

五、清明节之文化传统

自古以来,“入土为安”习俗的顽强传承,土葬就会有坟墓,坟堆历经一年四季的风霜雨雪,难免会堆土蒙尘,难免会草木凋零,就像故去的亲人,越走越远。因此,在来年春暖花开、万物萌发、清新明洁之时,就有“扫墓”之举。扫墓其实也是一种象征,它象征着中国人重视亲情、慎终追远、孝敬老人、敬重祖先。其意义在于对已逝的亲人、祖先、先贤、英烈送上自己的思念和敬意。这种神圣的生命交流仪式,年年轮回,代代传承,构成了人们顽强生存和追求幸福的重要动力,清明节不可忽视的价值在于,通过节日、聚会,风俗习惯的传承,凝聚民族精神。扫墓、祭奠昭示着血脉的继承,使祖先与后代之间有了联系,清明节传承了中华文明“礼仪”的祭祀文化,抒发了人们尊祖敬宗、继志述事的道德情怀。

在中国民俗文化的历史传承中,清明节还代表着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力量的展现。即便在古代社会,历朝历代的官府都会在这一天组织洒扫孤死、无主的坟墓,作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抚慰,为现代社会价值取向注入一种普适性与人文关怀。

六、清明节之“祭先烈、敬先贤、忆先人”

“祭先烈”,就是我们生者对为国家建功立业的民族英雄、革命志士的怀念与景仰,他们没有完成的事业,我们这些仍旧活着的人,要继续踏着他们的足迹,努力去完成,要缅怀、学习那些用生命和鲜血换来今日和平的先烈们。

“敬先贤”,先贤,指已故的有才德的人,有大功于社会的人,称谓前面加“先”,表示已故,用于敬称地位高的人或年长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政治人物,但他们是曾经以自己的贤能、品德为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文化名人等。“先贤”,是社会的良心和脊梁,怀念先贤,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荣辱观教育的深入。

“忆先人”,缅怀先人,祭祀祖先,是因为他们是自己的来源,一代又一代先人的艰难打拼,他们的辛勤开拓与奋斗,才成就了我们今天继续前行的起点,缅怀与祭祀先人,既是对生命的尊重,更是对浩瀚历史的敬畏。“祭之以礼”的寻根追远的祭祖谒祖活动,是因为天下之人皆有本源,每个公民各有祖先。个体之祖先赖于血缘所系,民族之祖先显于象征血缘。公祭“人文初祖”或回家“扫墓上坟”谒祖,这种祭祀礼仪正好满足了海内外华夏赤子的心愿。

七、清明节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无数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志奋斗、英勇牺牲。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决定以2014年清明节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

活动于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动,网友可通过为革命烈士献花、留言等形式,参与网上祭扫,缅怀革命烈士。请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登陆中国文明网参与此次活动。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东丽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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