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讲提纲(四十)
发布时间:2014-12-08
来源:东丽区文明网

  东丽区“六大文明”

  全民行动邀请您参与

广大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文明城区是一张亮丽的名片,代表着每一个市民的文明形象。创建文明城区,是建设美丽东丽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改善居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是我们每个市民光荣的职责和神圣的义务。作为东丽人,我们既是城区文明的受益者,更是文明城区的建设者。为此,我们号召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六大文明”全民行动,人人争做文明市民。

  一、东丽区“文明过节”全民行动

  在我国每年一度的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期间,请您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到勤俭节约,文明过节。(1)少放烟花,清新空气。提倡不放或少放鞭炮,使用电子烟花鞭炮、喜庆音乐、时尚鲜花替代;不在禁止的场所燃放,不在夜深人静时燃放,共同维护空气清新。(2)走亲访友,感恩亲情。多陪伴父母家人,走亲访友礼轻义重;积极参与“我们的节日”文化系列活动,多看书学习强身健体,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3)干部党员,率先垂范。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弘扬文明习俗,不用公款请客送礼,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东丽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向困难群众送温暖,传递正能量。

  二、东丽区“文明礼仪”全民行动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不论是师生、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居民群众都要学礼仪、讲礼仪、用礼仪,人人争做遵德守礼东丽人。为此,我们要自觉做到:(1)言谈举止文明。讲究个人卫生;文明礼貌用语,不讲脏话粗话;尊重他人,互相谦让。(2)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画;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礼让老幼病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在观看演出时保持安静,不随意走动。(3)邻里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保持居住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高空抛物。(4)坚持文明上网,不浏览有害信息。诚实友好交流、不欺诈他人。维护网络安全。

  三、东丽区“文明旅游”全民行动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休闲方式。出门在外,居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仅代表着个人,更关乎着国家的形象。为此,我们要自觉做到:(1)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时遵守秩序,不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2)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当地规定。(3)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尊重他人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4)讲究以礼待人。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尊重他人权利,不强行与外宾合影。

  四、东丽区“文明交通”全民行动

  交通文明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建设美丽东丽,创建文明城区,需要打造文明的交通环境,而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需要全区人民的共同创造。为此,我们要自觉做到:(1)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法规》,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2)从德与法的高度,明辨文明与陋习,增强守法意识、公共意识,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3)参加学雷锋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东丽区“文明用餐”全民行动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珍惜粮食、尊重劳动成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让我们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营造文明、节俭、祥和、欢乐的生活环境。为此,我们要自觉做到:(1)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全区城乡居民要踊跃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来,节俭惜福,理性消费,按需点菜,不剩饭、不剩菜、不酗酒、吃不完就打包,绝不浪费。(2)培养文明用餐习惯。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基本规范,倡导餐桌礼仪,维护用餐环境,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带宠物进餐厅,不使用一次性筷子,提倡科学饮食健康饮食好习惯。(3)创建文明餐饮企业。餐饮企业要价格合理,明码标价,引导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为顾客提供环保打包餐盒,自觉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

  六、东丽区“文明养犬”全民行动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损害了城市形象。为此,我们要自觉做到:(1)遵守公约,规范养犬。学习并遵守《天津市市民文明公约》、《天津市市民公约守则》中养犬相关规定,不违规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场所。(2)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避免犬只进入公共水域。要坚决避免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地排泄,及时清洁犬只排泄物。(3)和睦邻里,尊重他人。要体谅他人感受,防止犬吠影响他人,避免纠纷。犬只外出,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乘坐公交、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4)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病犬求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遛狗,以免互相传染。

  居民朋友们,文明城区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区。您的每一份努力,都让东丽离文明更进一步;您的每一份辛苦,都为东丽增光添彩;您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文明意识的诞生和责任意识的增强,让更多的人投入到文明城区的创建活动中来。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自家做起,从点滴做起,人人为家乡献计出力,人人为创建文明城区贡献力量!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东丽区文明办
技术支持:北京博图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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