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志愿活动的兴起,缘自政府自上而下的倡导和推动,伴随城市社区建设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发展起来。志愿者,也被称为“义工”。2013年11月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是这样定义的: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一、学雷锋活动:新中国最初具有志愿服务色彩的行动(1963年至1992年)
当代中国最早的志愿服务莫过于“学雷锋”。毛泽东同志于 1963 年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在全国范围掀起“学雷锋”热潮。“学雷锋”活动可以说是我国建国初期最具有志愿服务色彩的行动,为以后志愿服务事业在中国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采用国际社会对公益活动的通用表述—“志愿服务”,其间经历了大概三十年的时间。
上世纪80年代,每年三月五日,为纪念雷锋和发扬雷锋精神,学生、青年人都会主动参与这项活动。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人们乐于助人的风尚,但是由于活动每年都有,而且大多数只停留在表面的形式化,没有什么实效,使得人们更多的是表现出了对于这种现实的困惑,当时人们的乐于助人甚至会被嘲笑为“跟不上时代”,对于“学雷锋”活动,更多的也是“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这样的评价。位于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一些南部城市,广州、深圳等地,这些地方走在改革浪潮的前列,为帮助外来新移民尽快实现创业或安居梦想,开始有了借鉴香港、澳门等地从事志愿服务事业的“义工组织”。他们将学到的优点跟我国内地的“学雷锋”活动相结合,互相取长补短,打开了我国志愿服务的新局面。
1988年,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13名党员自发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发展而来。很快天津和平区委、区政府对新兴街道的做法给予了大力支持,并积极向全区推广新兴街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做法,在全区 12 个街道办事处都相继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组织,其下属 261 个居委会也分别建立了分会。不久,社区志愿者服务这种做法经民政部迅速推广到了全国范围内。1989年3月18日,天津市和平区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志愿者协会。
1990年,新华社以《谁说雷锋没户口,唐山雷锋月月有》为题编发通稿,向全国宣传推广河北省唐山市“月评学雷锋十佳活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在唐山,“雷锋”不是三月来、四月走的“过客”,而是化身为每天都会给市民们带来感动的身边好人。日常化的学雷锋评比探索出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路径,使唐山有了“留住雷锋的城市”的美誉。
二、从青年志愿者到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有了中国特色(1993年至2000年)
经过基层群众创造,政府部门大力推广,志愿服务事业上世纪在全国范围广泛铺开。“志愿者”不再仅仅是一种称呼,而日渐成为公民的一种精神内涵和生活方式。
1993年12月19日,在共青团的号召下,2万余名青年亮出“青年志愿者”旗帜,在京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正式启动。
1997年7月,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建立“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吸收全市各种青年、妇女、社区、慈善、红十字会、企业的志愿社团加入,成为富有影响力的、最大的志愿组织。在文明委的领导下,志愿者协会主要从事规划、统筹、指导、推动的工作,而不是独自开展服务活动。因为,他们认识到只有动员和组织更多的团体参与志愿事业,才能够形成普遍的发展状态,有利于满足各种层次的群众需求。所以,在文明委及志愿者协会的推动下,上海市的志愿组织蓬勃发展,种类多样、功能各异、服务丰富、效果明显,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