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局文明单位创建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东丽区文明网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管理,塑造政府服务新形象,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监督检查制度。 一、外部监督。1、局党组每季度分别开展一次走访座谈活动。走访,即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社区等征求意见;座谈,即请有关人士代表、行风监督员到单位来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2、充分发挥游客管理督导团的作用,不断对窗口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召开1-2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倾听大家的意见、建议,对反映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窗口进行整改。 二、内部监督。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上下监督为重点;发挥党支部、工会等党、团组织的交替监督作用。 三、日常督查。把经常性检查纳入目标考核,实行日检查、日监督,办公室不定期对窗口人员突击检查,每月汇总一次,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四、定期督查。组织人员对各科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五、督查监督内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依法行政、文明办公等情况;单位完成年度目标情况。 六、对检查的结果报送中心领导审阅后,适时进行通报,并存入档案。 七、对检查出的问题,凡属共性问题,由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实施集中整改;凡属个性问题,指定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同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东丽区文明办
技术支持:北京博图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第03014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10120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