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文明小公民”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05
来源:东丽区文明网

一、基本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在家庭是个好孩子,在学校是个好学生,在社会是个好公民。

二、具体条件

  1.在家庭:孝敬父母,心存感恩;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分担责任,邻里和睦。珍爱生命,自尊自爱。

  2.在学校:刻苦勤奋,学习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礼貌待人,谦恭有礼;讲究卫生,仪表整洁。

  3.在社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践行公德,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扶危济困;文明出行,爱护环境;身心健康,兴趣高雅。

  4.自强自立美德少年——身处优越家境,勤俭节俭,热爱劳动;身处困境但不屈服,不言弃,乐观向上。

  5.助人为乐美德少年——关爱他人,长期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成长进步;热爱公益,坚持不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东丽区文明办
技术支持:北京博图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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