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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司法局:情系子弟兵 送法进军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国家宪法日的确定不仅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在全区打造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助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天津市西青区文明网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西青”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结语:

通过本次网传活动,使全区居民普遍接受了一次宪法教育,不仅在辖区群众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用法热潮,而且也让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扩大了宪法知识的宣传面和知晓率,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呈现出社会稳定的良好法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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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西青区文明办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