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 is hang_2
主办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和平区文明办
中国文明网总站 头条新闻 热点新闻 文明社区 文明单位 和平人物 道德模范 魅力和平 重要论述 图片新闻 视频播报
天津和平文明网 主题活动 文明动态 文明家庭 文明校园 志愿服务 未成年人 我们的节日 文明评论 示范工程 公示公告
文明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动态

快递点当“烟花爆竹展销台”,还没开张就被端!

来源:天津和平文明网 时间:2026-02-13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全市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公安机关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近日,一男子从网上购置大量烟花爆竹打算售卖。该男子自作聪明,将其经营的快递代收点当作“展销台”招揽“生意”。令该男子没有想到的是,生意还未开张,民警“火眼金睛”就发现了快递点中的端倪。
  入冬以来,公安和平分局严厉打击整治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日前,公安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民警走访发现,一快递点内存放着烟花爆竹,疑似有人售卖烟花爆竹。随后,南营门派出所与分局刑侦支队立即开展工作。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快递代收点经营者杨某,并查获烟花爆竹17箱。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杨某交代,临近岁末年初,想以此发笔“横财”,便于不久前在网上购买了烟花爆竹。杨某称,自己将剩余93箱烟花爆竹储存在一民房内,留下17箱当作样品,放置在经营的快递代收点招揽生意。没想到生意还没开张,就被民警查获。
  杨某到案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围绕该快递点展开进一步排查,又在另一处民房内搜查出30箱烟花爆竹。
  目前,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在三处地点查获的140箱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也可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
  法律法规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5日,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储存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津和平文明网)
文明动态 更多»    
·文明握方向盘 平安行万里路
·大树也需要“刮骨疗伤”?看看“树医生”如...
·和平区这些学校周边设置共享车位 缓解“接娃...
·和平区以数智赋能精准守护“银龄”生活
·让城市也能“开口说话”
·这个驿站,是他们路上的“家”!
·寒冬里,家门口的这口热饭暖胃更暖心!
·和平区城市更新再提速,这些区域迎来跃升!
·和平区南营门街道零工市场举办主题招聘会

主办单位:和平区委宣传部 和平区文明办 主办

京ICP备第03014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10120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