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讲文明树新风”品牌项目】铲屎官们请注意!养犬新规明确:遛狗不拴绳=违法!
为深化网络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西青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弘扬网络主流价值,加大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聚焦“文润西青 十礼十美”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中文明出行、文明养宠、文明旅游、文明餐饮、移风易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关键小事”,结合“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开展网络公益活动,打造网上“讲文明树新风”品牌项目,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期:文明养宠
关乎所有养宠人的重磅消息来了!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
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从今往后“狗患”不再是私事
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
违规养宠
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宠物扰民?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规养烈性犬?根据新法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遛狗不牵绳伤人?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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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做文明和谐的
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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